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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運輸出口貨物如何辦理

訪問量:2625次   日期:2011年05月27日

  一、接受發(fā)貨人的委托,預定艙位。從發(fā)貨人取得必要的單據;安排工具取貨或由發(fā)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,與認真核對。

  二、申報海關

  1、單據一般為:商業(yè)發(fā)票,裝箱單,商檢證,貨物單,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,核銷單,外銷合同等。

  2、在海關驗收完貨物,在單上蓋驗收章后,繕制航單。

  3、將收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訂在運單后面;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,要制作集中托運清單,并將清單,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入一個信袋,訂在運單后面。

  4、將制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。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,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。

  5、持繕制完的航單到海關放行。

  6、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齊交與航空公司,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,在交接單上簽字。

  7、集中托運的貨物。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內容:航班號,運單號,品名,件數,毛重,收貨人等。

  三、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工作的銜接:

  1、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(fā)運貨物的品名,件數,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,并制作分運單,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。

  2、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。

  3、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。

  4、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;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,運單號或總運單號,內地公司將航班號,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。將分運單交于發(fā)貨人辦理結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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